1、錦程國際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債權擔保方式為抵押、質押、保證。抵押資產為:債務人所有的位于大連市中山區祝賀街35號5層的寫字間,面積990.93平方米;營口加倫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口加倫”)所有的位于營口市站前區太和北街28處商業房地產,面積合計32,304.36平方米(抵押順位二順位);大連東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新管材”)所有的位于大連市金州區光明街道國防路160號1-3層廠房,面積6,531.60平方米及項下土地56,667平方米。質押物為加倫企業有限公司質押的“營口加倫”1,440萬美元股權;債務人質押的“營口加倫”3,360萬美元股權;錦程供應鏈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質押的“東新管材”8,000萬元股權。保證人錦聯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錦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李東軍、劉瑞華、李一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債務人錦程國際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孫曉惠,登記狀態:存續,成立日期:1995-07-29,注冊資本:100,000.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大連市中山區祝賀街35號,經營范圍:承辦海運、空運進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輸代理業務、攬物、訂艙、倉儲、中轉、集裝箱拼裝拆箱、結算、運雜費、報關、報驗、保險、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及咨詢業務;計算機網絡技術服務(許可范圍內);因特網經濟信息咨詢;辦理國際、國內快遞(信件及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除外)業務;無船承運業務;國內一般貿易、貨物、技術進出口;經濟信息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錦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8234%,大連錦程報關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766%。 3、項目瑕疵:(1)抵押物債務人所有位于大連市中山區祝賀街35號5層的寫字間,面積990.93平方米,現只存放部分辦公設施,已無人員辦公;2021年11月25日司法拍賣流拍,流拍價格549.92萬元; (2)抵押物營口加倫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口加倫”)所有的位于營口市站前區太和北街28處商業房地產,面積32,304.36平方米,該抵押物已為另一筆債權設立第一順位抵押,本債權屬于第二順位抵押,經現場走訪,抵押物為“錦聯經典匯”綜合型商場,部分空置、部分對外出租使用; (3)抵押物大連東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新管材”)所有位于大連市金州區光明街道國防路160號1-3層的廠房,面積6,531.60平方米及項下土地56,667平方米,該抵押物目前被租賃使用。 (4)質押物加倫企業有限公司質押的“營口加倫”1,440萬美元股權,原債權人對本戶債權訴訟時,撤回對質押人加倫企業有限公司的起訴,1440萬美元股質押權未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 (5)質押物債務人質押的“營口加倫”3,360萬美元股權,質押物錦程供應鏈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質押的“東新管材”8,000萬元股權,無法取得質押標的企業的財務信息。 4、貸款債權系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5、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計算方法錯誤或其他原因,受讓方實際接收的貸款債權金額與《貸款債權明細表》載明的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關司法政策文件,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向債務人或擔保人所能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與本協議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6、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停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7、貸款債權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法定或約定時效或喪失其他相關的期間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喪失; 8、貸款債權項下擔保權利可能未生效、無效、消滅或已過訴訟時效等情形; 9、貸款債權證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10、擔保物、抵債資產(協議抵債且未辦理過戶)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可能存在欠繳稅費、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11、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相關訴訟、執行費用未付等情形,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在交割前已訴訟終結、執行終結或破產終結; 12、貸款債權事實上可能已經全部或部分滅失; 13、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對該貸款債權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罰息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門支持認可; 14、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 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15、轉讓方對上述瑕疵或風險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受讓方自行作出判斷,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6、受讓方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承諾不因上述瑕疵或風險而要求甲方賠償、回購或承擔任何責任。 受讓方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承諾不因上述瑕疵或風險而要求轉讓方賠償、回購或承擔任何責任。 |